发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 .. 人次
依据郑人社医疗【2012】2号文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郑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800元。据此,郑州市社保局制定以下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报销条件:
(1)自2012年1月1日起,处于郑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妇女(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界定);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住院分娩。
二、报销流程:
目前农民工医保生育补助联网结算系统(在医院直接减免生育补助)正在安装测试中,参保农民工住院生产时持本流程第2条(见下文)规定的证件咨询医院,如果医院已经联网,可以持有效证件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尚未联网或异地生育,请先自费结算,再持本流程第1条(见下文)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1、在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工生育补助联网之前或异地生育:
A.由本人以现金方式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出院后,将以下报销材料交单位专管员,由单位专管员将材料整理后交社保局生育待遇处统一申领生育补助:
(1)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生育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3)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剖宫产另需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有效);
(5)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需复印)。
(6)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B.请专管员将每人(2)—(5)项材料按照上述先后顺序排列并装订,与第(1)项材料一同递交;并附农民工报销基本信息Excel表格(表格格式见附件1),按照表格名单顺序排列后,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的5-20日到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进行办理;
C.于每年4月、7月、10月、1月份的18-22日拨付到银行卡上。
2、在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工生育补助联网之后:
入院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温馨提醒:请参保人优先选择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就诊,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农民工生育补助;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后,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时,因个人原因导致生育费用自费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