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动态监测业务经办指南及要求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 .. 人次
办理事项
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填报
申报材料
登陆人社部失业动态监测网站http://www.sydtjc.cn/ 填报
受理条件
如遇企业当月减少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超过职工总数的10%(含10%),需上报减少情况说明
企业的减少情况说明必须有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办结时间
每月25日至26日(逢节假日向后顺延)上报
办理地点
汝河路办公区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3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2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49号);
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城市的紧急通知》(豫劳社失业〔2008〕10号);
5.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郑州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劳社失业〔2008〕6号);
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关于扩大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劳社失业〔20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