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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8-12-09 17:12:12
2005年经过新郑人事招聘考试,进入新郑港区医院(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分院)工作,事业差补。2009年6月考入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调档至学校。2012年深圳工作,档案调至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至今。2014年3月离职,至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欲将社保转入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是转入的时候新郑社保局提示:人事关系仍在港区医院,需要医院撤销才可,多次至港区医院和港区人事管理部门反映,无果。现查询工作关系仍在新郑市港区卫生院,想终止变更至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管理员回复:

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问题。已将此件转交新郑社保分局处置,与本人电话联系告知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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