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 .. 人次
1、办公室。负责单位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拟定局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
3、财务处。负责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4、信访工作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系统信访(投诉)接待及信访稳定工作。
5、法制处。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咨询;查询医保信息;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单打印;本人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委托他人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检、法、司等单位需要他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时,对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开具允许查询通知单(执此通知单到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律师办理查询涉案人的社会保险信息时,对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开具允许查询通知单(执此通知单到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6、教育培训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7、老干部工作处。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大厅管理处。负责办事大厅的监督,管理工作。
9、计划统计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计划、分析统计社会保险业务运行情况。
10、基金管理处。负责全市社保基金管的运营与管理,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等。
11、职业年金管理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的建账记账,转移和接续等工作。
12、档案管理处。社保档案管理、利用及查阅等。
13、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拟订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规范、指导、监督全局登记审核、征收和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承担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征缴办法、缴费基数的宏观分析及政策研究;做好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并进行参保单位、参保人信息的比对工作;组织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14、标准化建设处。负责制定业务经办标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对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业务协调指导等。
15、信息保障处。统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承担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局域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异常数据分析、处理及数据勘误工作,协助做好统计工作;负责单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维护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软件需求处理;指导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挂失、补办等。
16、互联网经办服务处。负责受理、经办互联网途径申报的社会保险业务;承担网上申报平台的管理、推广、维护工作;承担网上校验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分支机构“互联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
17、社会化服务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退休职工查询档案;办理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待遇手续;办理退休职工死亡、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医保减少;出具证明;办理退休手续,开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介绍信;申报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大病医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更正。
18、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处。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签订、变更及报备工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协议情况进行处理。
19、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处。负责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等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各类违规线索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20、工伤预防与康复处。责全市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人员康复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费、康复费拨付使用计划,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登记、核定工伤审康复和辅助器具的购置安装;负责与协议医疗机构、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签订、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伤协议机构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违反协议情况进行处理;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工伤事故接报、预防和康复工作。
21、社会保险稽核处。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制度;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协调各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指导分局及相关处室开展内控工作;指导分局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等情况的稽核工作。
22、社会保险待遇监督处。负责对市局经办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及分支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给付进行检查、监督。
23、社会保险资产追偿处。负责以资产抵押方式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工作;负责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抵押申请及担保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财产扣押、查封、拍卖等工作;负责对先行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追偿工作;指导分支机构资产追偿和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2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新增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未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
2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研究解决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26、机关养老经办管理处。统筹全市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27、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统筹全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28、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处。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职工的退休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失业职工生育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丧葬等补助及其他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失业职工登记备案;失业职工登记、待遇核定;失业人员异地转移;失业人员续领;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统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研究解决经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负责落实三个目录调整工作;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标准;负责分配各分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权限;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医疗、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3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外地急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职大学生住院费用报销工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31、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处。统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研究解决经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工伤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标准和业务管理权限;承办市属机关单位(含垂直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及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工伤保险经办。
32、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处。负责机关退休(退职)参保人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核定工作。
33、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处。负责市直机关退休(退职)参保人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核定工作。
34、离退休干部保障处。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急诊、转诊转院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报销;离休干部外出探亲带药;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专用处方本的更换。
35、军队退休干部保障处。军队退休干部由本地转往外地住院费用报销;军队退休干部急诊外地住院费用报销;军队退休干部本市非定点急诊住院费用报销;异地安置(长期居外人员外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异地安置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报销。
36、机关党委。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7、局纪委。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受理申诉、投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等。
38、工会委员会。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开展职工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福利等。